河南台记者杨扬报道:
不得查封、扣押、冻结与案件无关的财产,不得故意损害企业声誉,防止“案子办了,企业垮了”……我省法检两院出台三十条意见,从司法层面保障我省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
河南金龙面业有限公司是漯河临颍县一家经营了近20年的民营企业,公司董事长龚俊杰说他最近是吃不下饭,也睡不着觉,这都源于他帮忙担保的一家公司还不上贷款被法院查封,而他们公司的账户也因此被冻结了:“一起诉,就把我们账号全部封完,我们担保的几家全部封完,当时都不知道因为啥封的。客户打款都说别往上打了,打进去出不来,客户误解企业有啥风险,造成企业损失很大,名誉损失很大,无形损失也很大。”
针对龚俊杰等民营企业家遇到的难题,临颍县检察院联合法院多次召开座谈会,听取企业家们的建议,随后出台具体办案措施,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临颍县人民检察院民行科科长李轲:“有11家民营企业在会上畅所欲言,谈到企业在发展中遇到的难题,现场我们法检两长当场就表态,今后要把所有涉及到民营企业的案件,要实行一把手工程,一把手亲自过问、亲自审理,实行备案制、通报制,要心系企业、温情执法。”
为了保障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去年底,省法检两院联合出台《关于充分发挥司法职能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的30条意见》,要求对民营企业要依法准确审慎适用刑事、民事强制措施。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马献钊:“不得查封、扣押、冻结与案件无关的财产,对于因为宏观经济形势变化、产业政策调整引起诉讼,或者因为生产经营出现资金暂时周转困难,无法及时履行债务,尚有经营发展前景的民营企业,要依法审慎适用查封、扣押、冻结、划拨等民事强制措施,通俗地讲就是活查封。”
马献钊说,目前各基层法院和中院也正在着手制定具体措施,来落实保护民营企业的三十条意见:“不少中院基层法院也在研究制定相关的具体措施,我们建议他们在制定这些意见的时候,一定要措施化、项目化,不在于条文多,谈一些非常具体的措施,来保证我们的三十条意见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