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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台记者杨扬 通讯员:吴庆攀、陈光
“给我们送来了救助金,也送来了生活的希望……”1月15日,寒风呼啸。上午11时许,河南省修武县王屯乡前董村董某家中来了一群特殊的客人,该省检察院、焦作市检察院和修武县委政法委、县检察院、县残联有关负责同志冒着严寒来到他家,将110900元司法救助金和生活慰问品送到董某手中。据悉,这是河南省检察院办理的第一起对民事侵权案件受害人的国家司法救助案件,也是该省检察机关2018年金额最高的司法救助。
1999年,时年9岁的董某到其村配电房玩要时误触变压器被电击伤,造成前臂、右小腿肌肉坏死,右前臂截肢。经法医鉴定,董某丧失百分之七十劳动能力。董某向修武县法院起诉要求本村村委及修武县电业局赔偿损失,案件一审判决后,其对判决结果不服,又向焦作市中级法院上诉。2000年8月,董某对焦作市中级法院的判决仍然不服,随后几年间曾多次向上级司法机关进行申诉。
2018年11月,河南省检察院启动国家司法救助审查程序。办案人员通过到修武县法院、王屯乡前董村村委会及董某家中走访调查了解到,一方面从案发至今,仅修武县电业局支付赔偿金14余万元,而前董村其=系贫困村,没有集体收入,每年依靠2万元财政拨款维持村委日常办公,对该村应当赔偿的23万余元没有民事赔偿能力。另一方面董某作为家中独子,虽然右前臂被截肢,但却勤奋好学,在23岁参加高考并就读于郑州某高校。毕业后因一直找不到工作,2016年罹患抑郁症,且两次住院治疗,电击致残以及抑郁就医治疗和假肢安装等高额费用均系向亲友借款。董某平时与父母一起生活,父亲的打工收入是家庭主要生活来源,家庭生活困难。
审查后,省检察院决定将救助工作与精准扶贫工程融合,最终为董某申请并发放了110900元司法救助金。同时,修武县检察院也主动同县残联对接,对其开展心理疏导、技能培训等多元化救助。
为表达谢意,董某一家人将一面印着“司法教助温暖人心”字样的锦旗赠送给省检察院有关部门负责人。
记者了解到,2018年,河南省检察机关共对760案856人给予司法救助,发放救助金855.6万元。其中,救助扶贫对象147人,发放救助金185.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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