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通信管理局联合省公安厅,制定印发《河南省防范打击通讯信息诈骗不良信用电话用户管理意见(试行)》,加大源头治理力度,纵深推进防范打击通讯信息诈骗工作。
《意见》明确了通讯信息诈骗不良信用电话用户的定义和范围。明确规定市级及以上公安部门认定的通讯信息诈骗涉案人员、涉案号码登记人员,通信管理部门认定的涉嫌通讯信息诈骗号码登记人员等,均属于通讯信息诈骗不良信用电话用户。
《意见》提出对通讯信息诈骗不良信用电话用户实施分级动态管理。根据涉嫌通讯信息诈骗情况,分别适用三级管理的方式,用户如2次被纳入电话用户不良信用记录,按照实际级别提升1个级别;如超过2次被纳入电话用户不良信用记录,按照最高级别认定。
根据《意见》,我省将建立防范打击通讯信息诈骗不良信用电话用户惩戒机制。全省所有电话用户在全省各基础电信企业营业网点办理新入网业务时,须核验不良信用记录情况,对纳入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在生效期内不予办理相关新入网业务。同时,意见对不良信用记录采集、用户申诉、数据安全保护等方面也做出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