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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台记者杨扬:
执行案件七天内立案、立案查控三天内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名单、涉案房产三到四个月必须完成拍卖……登封市人民法院将执行案件从立案到结案分成11个模块管理,对每个模块提出精准完成期限,改变了“一人一案办到底”的传统模式,为全国首创。
传统的法院执行工作一般都是按照“一人一案办到底”的模式,什么时间执行、执行到什么程度、案款什么时间发放,全部由承办人一人说了算,既缺乏有效监督,效率也不高,还存在廉政风险。为了改变这一被动局面,登封市人民法院去年底提出了“模块管理、节点管控”的执行理念,将执行案件从立案到结案分为11个模块管理,实行节点管控。登封市人民法院院长郭晓堃: “实际上形象地说就是我们把执行工作分成了11个车间,执行案件从立案到结案要在这11个车间里头进行一个流水线式的运转,我们把每个车间的完成期限进行了明确,好比说放到这个车间里头三个月五个月都不出来,那是不可以的。”
“模块管理、节点管控”实行的是流水作业,环环相扣,前后监督的模式。比如,被执行人名下房产被查控后,承办人一个月内要完成跟被执行人的送达约谈工作,如果被执行人依然不履行义务,房产将进入评估车间,评估车间一个月内要交出评估报告,接下来再进入拍卖车间,拍卖工作要在两到三个月内完成。郭晓堃说,这不仅提高了工作效率,也遏制了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和乱执行:“每个案件上一查控,就是有什么房产、有什么财产在这个地方都已经过滤下来了,都已经登记固定住了,承办人想隐瞒也隐瞒不了了,这个时候承办人如果还想消极执行选择执行的话,那么你就无处可藏了。”
数据显示,“模块管理、节点管控”的执行模式开展五个多月来,登封法院在收案量是去年同期近2倍的情况下,结案率是去年同期的4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