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台记者穆迪
告别买100平方米得70平方米!近日,住建部公布新规征求意见稿,房地产市场或将正式告别公摊面积。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方网站近日发布《关于<城乡给水工程项目规范>等38项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记者注意到,在这38项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中,有一份《住宅项目规范(征求意见稿)》,其中第二部分2.4.6条指出,“住宅建筑应以套内使用面积进行交易。”这也是住建部首次在官方文件中明确提出房屋应由套内面积来进行交易。
现行房屋测量规范中,套内建筑面积与公摊面积之和构成了一套商品房的建筑面积。我国2001年6月起施行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商品房销售可以按套计价,也可以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而在现实当中,开发商普遍以建筑面积计算价格。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总监严跃进表示,这一转变与2018年关于“公摊面积”的争议有很大关系: “政策直接对应了2018年公摊面积关于买100平米最终只得70平米,这样一些相对争议比较大的问题,做出了比较正式的回应,影响还是比较大的。房屋交易的计价标准更加明确,目的是很强的,公摊面积不应该计入房屋买卖的成本中。”
虽然新规还在征求意见阶段,但一夜刷屏,引来购房者议论纷纷:
“这是个好事儿啊,你按使用面积卖的话肯定是老百姓受益啊。”
“能省一部分钱吧。”
“肯定是希望得房率高一些。”
但也有人提出担心:
“可能单价上是不是又要往上提啊。”
“这个钱还得老百姓掏。”
业内人士认为,按照套内面积购房,可以打消购房者的顾虑,避免公摊面积争议引起的维权事件。但取消“公摊”是否能令购房者得到价格上的实惠呢?
此前,国内早已有城市率先实行了“按套内面积购房”的这一规定。 2002年6月,重庆人大常委会通过了《重庆市城镇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要求商品房现售和预售以套内建筑面积作为计价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商品房权证应当载明共用部位及设施。如开发商不按这一计价依据销售,将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商品房交易金额5%——10%的罚款。
有受访者认为,如果想让买房者得实惠,那在实行以套内面积交易的同时,必须要有更多的细则来支持: “主要还是监管的问题,监管到位的话,老百姓才能得到实际的实惠。”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总监严跃进也认为,如果不能确定公摊面积的成本谁来承担,开发商势必会转嫁公摊面积的成本到套内面积上,很可能发生涨价,这是需要警惕的: “要防范开发商把公摊面积转嫁到套内面积。所以后续在商品房合同条款里面,必须把这一条写的比较清晰,同时对二手房交易还要注意如何对套内面积和建筑面积进行换算,这些细节性的东西后续还是要去落实。”
此次新规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9年3月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