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火腿肠引发的纠纷案

2019年04月25日 17:16 来源:河南新闻广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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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台记者杨扬:

 4月26日世界知识产权日到来之际,河南新闻广播推出系列我省知识产权典型案例的报道,展现我省知识产权保护成果。今天(4.25),我们来关注双汇集团和“春都”、“王中王”等肉类品牌所属企业——天和泰公司之间的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rxPBtNbS..jpg.jpg          吃泡面的时候加根火腿肠是很多人的习惯,但因为一根火腿肠,双汇集团和“春都”、“王中王”等肉类品牌所属企业——天和泰公司选择了对簿公堂。双汇集团于2009年推出了“泡面拍档”火腿肠,而天和泰公司随后也推出了类似的名为“泡面搭档”的火腿肠,郑州中院一审判定天和泰公司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害双汇集团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并赔偿双汇30万元。天和泰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二审:
          “第三个(争议)焦点是上诉人是不是侵犯了被上诉人对那两个商标享有的专利权,如果说构成了侵权,责任应该如何承担……”
         二审庭审现场,双方针对天和泰公司生产的“泡面搭档”火腿肠的包装、装潢是否享有在先使用权、是否侵犯了双汇集团注册商标享有的专用权等展开辩论,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双汇与天和泰之间的商标侵权纠纷并非个例,近日,江中猴姑饼干也将陕西猴菇饼干告上法庭,虽然二者的“姑”(菇)字并不相同,但江中公司认为自己被对方“傍名牌”了,老百姓看到这两种饼干后无法直接进行区分,容易产生混淆。省高院民三庭副庭长宋旺兴说,一般情况下,关于商标侵权的案件,都是在类似产品中间产生的:
        “商标就是同类型才构成侵权,相同或者相类似的产品上,用了相同或相类似的商标这就构成(侵权)。”
           知名企业遇到“搭便车”和“傍名牌”等行为的情况时有发生,通过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诉讼等方式,可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省高院此前审理的河南鑫苑置业有限公司与商丘市鑫苑置业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就依法维护了河南鑫苑公司的权益。省高院民三庭庭长司晓森:
         “法院经审理认为,商丘鑫苑公司将 “鑫苑”文字作为企业字号,并在经营中突出使用“鑫苑”文字,具有攀附河南鑫苑公司的注册商标及企业名称知名度的故意,构成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判令商丘鑫苑公司停止商标侵权行为,变更企业字号并赔偿经济损失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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