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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台记者杨扬:
原本一起简单的民事借贷案件,由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义务而付出了刑罚代价。近日,郑州登封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拒不执行判决案件,庭审结束后,两名参与旁听的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义务。
登封市人民法院审理的这起案件中,被执行人郭某某被判偿还原告欠款72500元,但执行阶段,郭某某将自己名下已抵押给原告的轿车低价转让,导致生效判决无法执行,为此,登封法院以涉嫌拒执犯罪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进行立案侦查。在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郭某某虽然偿还了所有债务,但依然被处以“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的刑事处罚。登封法院执行局负责人杨军: “这个案件本来是一个简单的民间借贷案件,标的也不大,由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并且中途转移财产,然后被刑事立案后,不仅还了款,还付出了刑罚的代价。”
参与旁听的另一起案件的被执行人牛某,收到判决书两个月以来,一直没有偿还10万元欠款,而此次旁听庭审对他触动很大:“我积极主动找他,得到人家谅解以后,跟人家约定时间,该还人家钱还人家钱,不能有侥幸心理。”
登封法院院长郭晓堃提醒,法院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再私自处理财产就属于违法行为:“一旦判了以后,你就不能再处置财产了,你要处置财产必须得报法院,先履行判决,在处置财产和高消费,如果你不履行判决,背后在这儿卖方、卖车、转移钱搞经营,就触犯了拒不执行罪。”
庭审结束后,两名旁听的被执行人主动到法院履行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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