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台记者杨扬报道:
躲避执行、规避执行等行为,都有可能因触犯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罪而面临刑事处罚。但受到刑事处罚后,被执行人欠的钱依然需要偿还。
新密市人民法院执行的一起案件中,被执行人王某需要偿还申请人8万元欠款及利息,但王某一直没有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新密法院执行局执行员杨红伟说:“咱多方查找他的财产信息,最终从账户上查询到他的明细上有今天进明天出,有规避执行的行为,依法追究他刑事责任,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案件以王某被判实刑、案件没有成功执结而暂停。王某刑满释放后,本以为自己被判了刑,已经受到处罚就不用还钱了,但新密法院的执行人员又找上了门。新密法院执行局执行员杨红伟:“他对这不理解,就说我住了监狱了这钱不会还,我说不还了法院还要继续执行你,违反了刑事法,要追究你刑事责任,民事责任你还是要履行的,按照刑罚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如果他还不履行的话,咱都可以最高追究他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面对法院的持续施压,王某最终偿还申请人8万元欠款及利息。法官再次提醒,如果因为被执行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进入终本,也并不意味着案件就终结了,法院会定期对被执行人的财产滚动查询,如果发现被执行人确实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将会恢复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