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台记者杨扬 通讯员房伟、周庆
多年来案多人少、办案力量不足,一直是基层检察院比较突出的问题。作为检察院中的“办案大户”,探解“案多人少”矛盾一直是郑州市检察院努力的方向。记者2月22日从郑州市检察院了解到,面对逐年上升的增量案件,该院积极探索推行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繁简分流、简案快办机制,对解决案多人少问题取得了显著成效,大大提高了办案效率。
案多人少问题制约基层检察院办案质效提升
多年以来,基层检察院工作一直存在着“案多人少”等问题,案多人少矛盾成为了制约基层检察院办案质效提升的一个瓶颈,也是诸多检察院面临的办案现实问题。郑州市检察院作为省会城市检察机关,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受理量一直在全省检察机关位居首位。
特别是2012年民事诉讼法修订、2014年行政诉讼法修订以后,该院受理的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上升明显,2012年是382件,到了2018年已上升至591件,民行办案的“倒三角”现象(案件量越往上级院越多)突出,往年案件尚未全部办结,新增案件又在逐年攀升,“案多人少”矛盾加剧,部分案件办案周期长、信访因素多。
据悉,2018年,郑州市检察院受理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591件,民行检察部门办结524件,结案数同比上升36.5%,员额检察官人均结案同比提升37.5%……
这一情况引起了郑州市检察院党组的高度重视,在检察官员额制改革中为民行处配备了8名员额,但由于郑州案件增量大,现有人员力量仍满足不了办案需要,但继续大量增员搞平均,短期内也不太现实。该院民行部门对近年来办理的民行案件进行了调研分析,发现70%左右的案件法院裁判并无不当,作出不支持监督或终结审查决定,这些案件中,大部分通过书面审查即可作出判断。
探索“繁简分流、简案快办”机制 缓解了“今年办往年案”的尴尬
“要探索繁简分流机制,对于简单案件在法律框架内简化办案程序,提高办案效率,努力破解‘案多人少’这个难题。”郑州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海奎在听取民行工作汇报、对民行案件“把脉问诊”后,开出了解决问题的“药方”。
据悉,郑州市检察院民行部门迅速行动,深入学习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在全市检察机关广泛调研,征求意见建议,多次组织研讨,并学习借鉴法院等单位提高办案效率的经验做法。2018年7月11日,《郑州市检察机关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繁简分流简案快办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正式印发实施。“我们根据各类民事行政案件性质、案件事实、法律适用、复杂程度等因素,对案件进行繁简分流,努力实现简案快办、繁案精办,当繁则繁、宜简则简,简出效率、繁见质量。”该院民行处处长雷蜜介绍说。
记者了解到,郑州市检察院推行的《实施办法》明确了适用对象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同时,明确了简化程序和办案期限。对符合简案快办条件的案件,可以简化调阅法院诉讼卷宗、中止审查、调查核实等办案程序,加快办案进度,原则上二十五个工作日办结。据悉,《实施办法》还设置了保障性程序。明确集中审查原则,对于系列性、群体性或关联性案件,原则上由同一办案组织集中审查处理;对于已经分配至不同办案组织的案件,应召集员额检察官集中研究,统一处理。尽量减少承办检察官不必要的事务性工作。此外,设置繁简转换程序,对经深入审查后认为不宜适用简案快办程序的案件,应及时转为普通审查程序。
“‘繁简分流、简案快办’机制的逐步推进,助推了新增案件的结案速度,缓解了‘今年办往年案、明年办今年案’的尴尬局面。”雷蜜介绍说。
“简案快办”不“滥办” 要求每起案件都会见当事人做好释法说理
据悉,现行民事行政案件诉讼模式是两审终审制+再审审查+检察机关监督的“2+1+1模式,在申诉人看来,检察机关诉讼监督已成为他们改变生效裁判的最后希望,因此涉及民行的信访案件一直比较突出,尤其是作出不支持监督决定的案件。据介绍,郑州市检察院推行“简案快办”程序的案件,绝大部分是法院裁判正确、不符合监督条件的案件,如何做好当事人释法说理工作、确保案件质量,在提高办案效率的同时抓好维稳,亦成为检验繁简分流机制成效的关键。该院推行了检察促和、公开听证等多项配套措施,并要求每一起案件都要会见当事人做好释法说理,坚决防止“萝卜快了不洗泥”。
陈同(化名)是一起拆迁补偿纠纷的案件当事人,他于2013年租用王亮(化名)的5亩土地用于开办汽车修理厂,双方签订了《租赁合同》。而事实上该地是王亮2011年租用某村民组的集体土地,王亮与村民组也签订了《租赁合同》,后转租给陈同。2016年因该村所在城区建设规划需要,案涉土地被征收,拆迁指挥部依据王亮与村民组签订的《租赁合同》,将100余万元的地上附属物补偿款发放给了王亮,引起陈同的不满。“土地上的房屋大部分都是我后来翻修和新建的,为啥补偿款要发给王亮”,陈同不理解,一纸诉状将拆迁指挥部和王亮告上法庭,请求确认拆迁指挥部与王亮签订的《征收补偿协议》无效,但在法院一审、二审、再审中均败诉。陈同申请检察机关监督。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案涉土地是村民组的集体土地,村民组与王亮签订有租赁协议,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拆迁指挥部将补偿款发放给王亮并无不当,该案比较简单明晰,法院裁判正确,遂按简案快办程序作出不支持监督决定。承办人并未就此了结,而是向陈同耐心释法说理,告知其诉讼方向有误,应当依据其与王亮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另行起诉王亮,按照双方合同约定请求王亮支付补偿款。陈同表示理解,不再信访申诉。
“很多当事人因为不懂法、诉讼方向有问题,造成‘有理打不赢官司’,对于这类案件我们不是简单的‘一驳了之’,而是为当事人指明救济途径,消除信访隐患。”雷蜜介绍说。
“繁案精办”出质量 让群众在每起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据悉,在分流简易案件、提高办案效率的同时,郑州市检察机关的员额检察官们腾出更多精力投入到疑难复杂案件的办理上。
2018年,郑州市检察院院民行处员额检察官共接访当事人做好释法说理600余人次,同比上升15%;针对争议焦点开展调查核实120余件次,同比上升9%;召开员额检察官联席会、案件研讨会等研究疑难复杂案件106次,同比上升12%。同时,两级院切实加强与公安、法院等单位的沟通协作,加大对虚假诉讼的打击力度。2018年郑州全市检察机关共立案受理虚假诉讼案件52件,涉案金额1.5亿余元,已有10名当事人因涉嫌虚假诉讼犯罪被立案侦查,3名法官被追责。在2018年郑州市检察机关第十届“十大精品案件”审评会上,有3件民行案件获评精品案件,1件获评优秀案件,创了历史新高;还有2件公益诉讼案件入选全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十大典型案例。
“习近平总书记在前不久召开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深刻指出,要深化诉讼制度改革,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科技创新成果同司法工作深度融合。总书记的重要论断,更加坚定了我们持续推进‘繁简分流、简案快办机制’的信心和决心”。刘海奎表示,郑州市检察机关将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新要求,进一步做好简案快办、繁案精办,深化改革,盘活资源,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