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广播电视台全国两会北京报道组报道:(刘长源、张新昊、朱圣宇、王霆杰、申伟辉)
作为我国外商投资领域新的基础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草案)》3月8日下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引起驻豫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的热议。
全国人大代表、许昌市委书记、市长胡五岳说,目前许昌与德国的合作如火如荼,但还没有一家德国独资企业,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我国没有《外商投资法》。这次提请大会审议的《外商投资法》,为外商投资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既打消了外国投资者的疑虑,也为他们在华投资吃下了一颗定心丸。对我们来说,也为我们扩大对外合作,坚定了信心,增强了底气,提供了法律遵循。”
全国政协委员、郑州大学法学院常务副院长沈开举说,《外商投资法(草案)》将外商投资方面的经验上升到法律层面上,将会吸引更多外商投资企业入驻。
“外商投资便利化方面,我们大大地向前迈进了一步,这些在内外资管理一体化之后,才能为我们的投资环境、经营环境提供更好的保障,推进贸易自由化方面,我们才能起到引领作用。”
在全国人大代表、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校长高新才看来,《外商投资法》的立法顺应了我国对外开放的大势,他建议在过度规则的制定上再加以明确:
“鉴于外商投资法草案第四十一条规定了五年的过渡期,涉及到我国现存的大量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外资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我建议对如何过度等规则,可以明确授权由国务院通过行政法规的方式做出进一步的规定。
全国人大代表欧阳昌琼也建议有关部门尽快梳理、修改与《外商投资法》不相适应的相关法规、规章和现行做法。
“比如,外资企业要在大陆发行A股的话,除了与内资企业一样,必须要符合法定的相关条件和规定,还需要经主管部门的批准,还要通过联合的检查,而且规定公开发行股票后外资股不得低于总股本的10%。这些相关要求的规定,显然不符合平等对待、一视同仁原则的,需要及时地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