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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加强燃煤散烧治理力度,本月底前实现“城区禁止烧煤、农村禁止散煤”目标

2019年08月08日 17:20 来源:河南新闻广播

河南台记者谷艳敏:

今天上午,全省市场监管系统燃煤散烧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在郑州召开。会议要求,今年8月底前,我省要实现“城区禁止烧煤、农村禁止散煤”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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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正值开展散煤“冬病夏治”的关键攻坚窗口期,《河南省集中打好“三散”污染治理战役实施意见》要求, 2019年8月底前,各地进一步扩大“禁煤区”范围且“双替代”改造到位后,在“禁煤区”内实现散煤和洁净型煤“清零”,“禁煤区”外“双替代”覆盖不到的农村地区实现散煤(不含洁净型煤)“清零”。在2020年采暖季前,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的10个市的平原地区全部划为“禁煤区”且“双替代”改造到位后,在“禁煤区”内实现散煤和洁净型煤“清零”,“禁煤区”外“双替代”覆盖不到的农村地区实现散煤(不含洁净型煤)“清零”。

省散烧办主任、省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马林青表示,根据《实施意见》的工作目标,我省的安阳、鹤壁、新乡、焦作、三门峡、洛阳、济源等地区是燃煤散烧治理的重点地区,散煤要一律“清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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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林青还表示,在加快推进散煤动态“清零”方面,我省要从散煤生产、运输、使用环节加强监管。在生产销售环节,市场监管部门要持续组织开展省、市、县、乡、村五级燃煤散烧治理专项检查行动,严厉查处生产加工劣质散煤的小窝点、小作坊以及违法散煤销售店;在运输环节,交通、公安部门要组成联合执法队伍,加强散煤运输环节监管执法,对辖区进出城主路口和城区主干道、县乡主路开展高频次、高密度执法检查,严防不符合规定的散煤运输车辆绕行进入乡(镇)村,要加大对辖区流动售煤车辆的查处力度,发现一起严厉查处一起;在使用环节,生态环境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市、县、乡镇、行政村、村民组五级网格布控,对燃煤茶浴锅炉、燃煤大灶、经营性小煤炉等燃煤散烧设施一律拆改到位,坚决杜绝死灰复燃。

在加快推进“禁煤区”内洁净型煤“清零”方面,马林青表示,要按照“先立后破、不离不破”原则,加强洁净型煤源头监管和清理治理。 工信部门要对全省217个洁净型煤生产中心和1568个配送网点开展全面监督检查,掌握洁净型煤销售流向,监督企业依法经营,坚决杜绝向“禁煤区”销售洁净型煤。市场监管部门对违规向“禁煤区”销售洁净型煤、违规在“禁煤区”使用洁净型煤的,一律依法查处;对在“禁煤区”私自储存、运送销售洁净型煤的,依法罚没并做好洁净型煤的清理处置工作。

此外,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还要持续加强洁净型煤质量监管和价格监管。在质量监管方面,要加大洁净型煤抽检频次、扩大抽检范围,按照国家《商品煤质量  民用型煤》标准进行检测和判定,对经过检测判定为不合格的,依法从重处罚,并通报工信部门。在价格监管方面,严禁洁净型煤企业利用竞争优势哄抬价格、变相涨价。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从严从快处理,确保洁净型煤产品价格平稳、市场销售稳定。

工信部门要稳步推进洁净型煤行业规划化建设,督促洁净型煤生产中心建立健全原煤购入台账和洁净型煤生产销售台账,进一步优化工艺流程、细化加工环节、提升生产水平、保障产品质量。督促洁净型煤配送网点配齐设备、车辆和人员,做好销售数量、产品批号、购销单位等信息的统计。工信部门还要认真落实好洁净型煤替代散煤的财政补贴政策,按照“政府引导、财政补贴、居民受益、企业微利”原则,采取实物补贴、货币补贴和补贴到生产厂家、补贴到商户、补贴到用户等形式,确保居民使用洁净型煤后的新增成本维持在可接受范围。

另据了解,自8月18号起,省散烧办将派出10个暗访组,对全省各地开展一次集中暗访检查。对暗访发现的问题,省散烧办将认真记录并向所属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和省直有关单位派发情况汇报,要求限期整改到位。对拒不整改的进行曝光并约谈相关负责人,对违规违纪人员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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