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马村法院执结一起长达12年的骨头案

河南广播电视台记者 赵举和 

“谢谢法官,让我们终于了结了这件困扰多年的案子......”,1月22日,在焦作市马村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张波的不懈努力下,一件跨度近12年的“骨头案”得以顺利执结。

2007年2月27日,程某驾驶摩托车时将王某撞伤,经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程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王某受伤后被诊断为右股骨颈骨折并住院治疗。2007年12月31日,王某将程某起诉至焦作市马村区人民法院,经法院调解,程某暂时赔偿了10500元医疗费。2008年9月5日至2011年5月5日期间,王某被鉴定为八级伤残,存在部分护理依赖。经两级法院多次开庭审理,认定王某的股骨头坏死与2007年车祸存在因果关系,最终作出了生效判决,但程某并未积极履行法院判决。随后,王某因伤情需要再次做了手术,又花费了大量医疗费用,便再次将程某诉至马村区法院。法院依法审理后判决程某赔偿王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费用共计25万元。判决生效后,程某未履行,王某向马村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张法官依法向程某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并多次与程某沟通赔偿事宜,向其反复宣讲法律,阐明拒不执行将承担的法律后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程某也因多年来被该案缠身,烦恼不已,同时担心自己名下唯一一处宅基地被查封,表示愿意履行义务。最终,在张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各退一步,王某放弃了利息,程某则愿意在赔偿款的基础上再增加5万元,双方以30万元了结此案,程某将自己原单位支付的劳动补偿金11万余元全部拿了出来,又多方筹措,将钱全部凑齐交到法院,收到赔偿款后,张法官立即通知王某到法院领钱,至此,该案圆满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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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骨头案,交通事故,法院调解,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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